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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是否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长沙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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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是否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导读:

    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一、是否可以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出租人提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但出租人需要给予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赔偿。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在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之内协商确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数额,一般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均为合理。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条款问题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用途、修缮责任、违约责任等。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应明确租赁房屋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租金及支付租金方式。应明确租金数额及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承租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赁期限,明确房屋租赁起止时间。

    5.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通常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日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6.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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