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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能要求赔偿吗?郴州律师咨询电话:18073128971

发布人: 湖南法律咨询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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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3128971(微信同号)—郴州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能要求赔偿吗?】

    员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例在企业经营中很常见。由于用人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员工反诈骗意识淡薄等原因,员工履职时直接或间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管理、引导劳动者在工作中保持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也为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公平分配责任,如果劳动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用人单位享有追偿的权利。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明确了追偿责任及追偿比例,则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具体赔偿比例和金额,达成书面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可将处理决定通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后下发员工。员工不服可走法律途径,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赔偿比例和金额。

    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履职,在岗位职责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严格依照责任要求从事日常工作,在没有具体职责要求的一般性工作岗位上,亦应谨慎把握并及时向上级核实。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劳动者意识和应对能力,避免遭受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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