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3128971(微信同号)—长沙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
协议离婚不是必须要公证。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合法协议。其内容主要是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只要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只是增加它在法律上的强制性,但不是必须的。 有时离婚协议涉及到房产问题的,比如离婚后需要过户的,有必要去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了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 若当事人想公证离婚协议书,那就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不是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不是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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