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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二婚子女有继承权吗?长沙律师咨询电话:18073128971

发布人: 湖南法律咨询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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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3128971(微信同号)—长沙二婚子女有继承权吗?】

    二婚的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子女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二婚继子女的继承权根据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确定,若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但继父母通过订立遗嘱确定继子女继承权利的,不需要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个人财产的一种处理,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继父母也可以通过遗嘱让继子女在其死后继承相应遗产。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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