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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婚姻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娄底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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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婚姻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导读:

    婚姻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不再有夫妻关系,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等。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在于原因不同、请求权人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等。

    一、婚姻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赵国斌律师提示您,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的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的原因是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三、认定无效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无效婚姻的条件: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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