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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的规定?娄底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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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导读:

    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双方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方便生活原则等。

    一、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如下: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三、离婚后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处理

    离婚后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赵国斌律师提示您,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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