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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办?岳阳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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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办?】

    导读: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办法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还,若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前购房注意出资主体、出资份额、登记的所有权人、房屋还贷人等。

    一、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办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办法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赵国斌律师提示您,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前购房注意什么

    婚前购房注意如下:

    1.出资的主体和出资的份额及对房屋所有权的占有比例;

    2.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3.房屋的还贷人和还贷比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4.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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