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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遗嘱写完需要公证吗?株洲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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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遗嘱写完需要公证吗?】

    导读:

    遗嘱写完不一定需要公证,遗嘱的订立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订立遗嘱应符合的条件有订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明确、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一、遗嘱写完需要公证吗

    遗嘱写完不一定需要公证,除了公证遗嘱之外,其他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需要公证。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订立遗嘱应符合哪些条件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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