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关于我们手机版

株洲市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株洲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认证: 手机短信验证 (个人)
联系: 徐助理 (商家)
温馨提示:
1. 本资讯为 “好网角商讯” 注册用户上传发布,仅供参考之用,好网角商讯仅提供信息存储发布平台。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请谨慎辨别。
2. 若有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请务必辨别清楚,谨防上当受骗。
3. 如发现不良信息、或涉嫌欺诈、侵权,请举报或发送到邮箱:374524223@qq.com。
  • 详情
  • 风险提示:
    该资讯为网站注册用户个人发布,如有电话、微信联系方式,请谨慎辨别!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导读: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被继承人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有遗嘱的,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发生抵触的,分别继承;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发生抵触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

    一、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大于遗嘱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公证过的遗嘱可以撤销吗

    公证过的遗嘱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风险提示:
    该资讯为网站注册用户个人发布,如有电话、微信联系方式,请谨慎辨别!
    TOP 
  • 免费留言
  • 留言内容:
  • 我的称呼: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  

更多商讯

 

商讯手机触屏版
m.sx.wang13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