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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赠与小三的财产小三死了还能要回吗?株洲律师咨询电话: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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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赠与小三的财产小三死了还能要回吗?】

    导读:

    赠与小三的财产小三死了不一定能要回,如果一方赠与小三的财产是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可以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的,但是赠与小三的财产是自己个人财产的一般不能要回。

    一、赠与小三的财产小三死了还能要回吗

    赠与小三的财产小三死了不一定能要回,自愿给小三的钱属于赠与,不能够要回,但若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让另一方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有小三说明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规定的,不足以成为取得财产的法律依据。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时,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小三知道自己插足他人婚姻,则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应当返还该不当得利。

    二、赠与合同性质有哪些

    赠与合同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签订赠与合同后可以不履行吗

    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其次,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不过,赠与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如果签订赠与合同前经济状况就不好的,那么可能不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有些人因为企业经营失败,但是不至于影响维持生计,那么还是可以接着履行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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