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关于我们手机版

湘潭哪些财产不可供抵押?湘潭律师咨询电话: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认证: 手机短信验证 (个人)
联系: 徐助理 (商家)
温馨提示:
1. 本资讯为 “好网角商讯” 注册用户上传发布,仅供参考之用,好网角商讯仅提供信息存储发布平台。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请谨慎辨别。
2. 若有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请务必辨别清楚,谨防上当受骗。
3. 如发现不良信息、或涉嫌欺诈、侵权,请举报或发送到邮箱:374524223@qq.com。
  • 详情
  • 风险提示:
    该资讯为网站注册用户个人发布,如有电话、微信联系方式,请谨慎辨别!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哪些财产不可供抵押?】

    导读:

    财产不可供抵押的情形是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被抵押的财产是能够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的。

    一、哪些财产不可供抵押

    财产不可供抵押的情形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被抵押的财产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被抵押的财产能被申请强制执行。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则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财产抵押流程

    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风险提示:
    该资讯为网站注册用户个人发布,如有电话、微信联系方式,请谨慎辨别!
    TOP 
  • 免费留言
  • 留言内容:
  • 我的称呼: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  

更多商讯

 

商讯手机触屏版
m.sx.wang13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