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3128971(微信同号)-衡阳加班费用怎么计算的?】
加班费用的计算会根据加班时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是基准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再乘以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费是基准薪资的百分之两百再乘以加班天数。
加班费计算如下: 1.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2.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提醒您,不给加班费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当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通过公力救济解决,切不可冒险行事,置身自己于危墙之下,由被害人转变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人。 2.保留好与就职公司之间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与纠纷密切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以往的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花名册等等。 3.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纠纷法律诉讼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加班费用怎么计算的
二、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三、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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