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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侵权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长沙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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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侵权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

    导读:

    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包括了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责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存在加害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主观上有过错等情形。

    一、侵权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

    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返还财产、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三、侵权行为时效的规定

    侵权行为时效的规定是三年,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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