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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借款跟债权是什么关系?长沙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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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借款跟债权是什么关系?】

    导读:

    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和利息,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起诉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借款跟债权是什么关系

    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有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而借款关系正符合主体关系要求,所以借款属于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起诉时效是多久

    借款起诉时效一般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欠款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就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不还起诉利息怎么算

    借款不还起诉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

    1.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

    2.无约定视为无息。

    3.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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