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放弃继承权的后果阿
放弃继承权的后果:继承人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放弃继承权的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吗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如果无法到场并放弃继承权的,则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已经公证的遗嘱继承是不能取消的,如果认为遗产继承公证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查。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赵国斌律师提醒您,进行公证后的遗产更具有法律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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