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3128971(微信同号)—衡阳用益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什么的规定?】
用益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物体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和占有等。
用益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如下: 1.用益物权人对物予以直接利用、实际支配、实际占有; 2.用益物权人使用该物以及利用该物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3.客体的限制性。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提醒您,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中国物权法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 一、用益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什么的规定
二、用益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
三、用益物权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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