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有关仲裁庭组成合议庭的方式是需要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或者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制。仲裁庭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一、有关仲裁庭如何组成合议庭
有关仲裁庭组成合议庭的方式是仲裁庭根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按照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采取两种组织形式组成的:一种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另一种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制。合议庭中有一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产生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定的,决定仲裁员的产生方式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二、仲裁庭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仲裁庭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录音要作为证据要被采纳,一般至少也要满足三个条件:
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
2.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3.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三、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的开庭程序有哪些
1.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加人入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书记员宣布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3.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4.当事人的身份经首席仲裁员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首席仲裁员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案由,不公开处理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
6.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7.首席仲裁员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仲裁庭应当宣布休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由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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