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正当防卫打伤人有罪吗
如果该正当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如何正确和把握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实际就是正确把握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实质和标准,从本质上讲,必要限度就是以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要限度。对于防卫手段来说,其力度大于侵害力度是合理的,但防卫并非没有任何限制,“是以制止住不法侵害所必需”本身就是限制,这也正是刑法规定的“必要限度”。因为采取正当防卫的最终目的是要制止住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评判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目的、手段、强度后果相联系,因而正当防卫应以不法侵害停止或不能继续进行不法侵害为限。同时,这种必需性,还体现在是否必须进行防卫。因为绝大多数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都是由行为人对侵害者的打击造成的。而确定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对侵害者进行打击,是否有必要采取以伤害不法侵害者的身体的方式进行防卫,对确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许多情况下,当不法侵害者对行为人进行侵害时,行为人用避开、喊叫等方式,可以阻止侵害行为的继续和防止侵害结果的发生,这样就不应再对侵害者进行打击,否则,就属于互相斗殴或有意加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就应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是必需还是不必需,也不能以防卫者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能以客观的实际情况为标。要从实际出发,把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放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中进行考虑。因此,必须查明并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以及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后果、不法侵害者个人情况、防卫人所保护权益的大小、防卫人的处境等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判断。有时防卫人往往是在猝不及防的紧急状态下被动应战,其防卫意识与意志均形成于瞬间之息。在如此短暂的时刻倘若要求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的确实意图和危害程度立即作出判断,继而恰当选择防卫方式、工具,并准确控制防卫行为的损害程度,使之不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这对于享有正当防卫权的大多数公民来说,都可谓是一种苛求。赵国斌律师提醒您,现行刑法将防卫限度的评价对象集中于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只要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虽然造成重大损害,但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相比较,并非是“明显超过”的,都属于正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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