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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岳阳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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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导读:

    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方法是如果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转移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如果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

    一、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处理方法:如果认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的,则配偶无权干涉。如果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财产转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转移的具体情形有: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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