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一)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二)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二、房屋的租金是孳息吗
房屋的租金是孳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且天然孳息一般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三、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一)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就是赵国斌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的相关知识,对于房东来说,将房屋出租出去获得租金也是一种收入,是需要计算好相关的所得税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赵国斌律师团队,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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