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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的期限?湘潭律师咨询电话: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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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的期限

    导读:

    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的期限是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是无效的。消费者租赁地下停车位时,一定要确认其土地的使用期限,因为没有产权的买卖行为实际上是租赁的行为,当租赁合同超过20年后,超过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的期限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二、租赁的基本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二)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三)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赁费用

    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

    三、小区停车位能否出租或买卖

    小区停车位能出租或买卖。

    (一)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1、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二)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三)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四)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以上就是赵国斌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的期限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停车位租赁的期限是有20年的限制的,租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赵国斌律师团队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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