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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外遗产税如何征收?国外遗产税的种类?郴州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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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国外遗产税如何征收?国外遗产税的种类

    导读:

    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国依据本国的国情会采取不同的征收遗产税的方式。国外遗产税的中类主要有三种,它们分别是总遗产税、分遗产税以及总分遗产税,其中总遗产税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因素,分遗产税会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以及个人的承担能力等因素。

    一、国外遗产税如何征收?

    国外遗产税的征收方式并统一,这里以美国作为例子进行说明。

    美国的遗产税是在一百万美元开始征收的,征收的百分比18%-50%。但是该遗产税只针对死者的子女,其妻子和父母是不需要支付的。具体如下:

    1.遗产金额小于1万美元为18%。

    2.遗产金额小于2万美元为20%。

    3.遗产金额小于250万美元为49%。

    4.遗产金额大于250万美元为50%。

    赵国斌律师提醒各位,我国并没有遗产税征收的相关制度。

    二、国外遗产税的种类

    国外遗产税的种类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

    1.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2.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

    3.总分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

    三、国外遗产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国外遗产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并没有统一的定论,但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家共同继承权说。这种观点认为,私人之所以能积聚财产有赖于国家的保护,所以国家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理所当然地拥有分得部分遗产的能力。

    2.分散财富说。这种学说认为,国家有责任防止财富过多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以便平均财富。

    3.社会公益说。该说认为课征遗产税可以鼓励个人对社会慈善失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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