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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郴州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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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 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导读: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的规定是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需要申请才可以使用、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等。农村宅基地证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等。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农村宅基地证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宅基地纠纷可以找人民政府。个人之间的宅基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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