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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失地农民该有什么补偿政策?郴州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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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 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失地农民该有什么补偿政策

    导读:

    失地农民该有什么补偿政策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农民每月的补偿标准应该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一、失地农民该有什么补偿政策

    失地农民每月的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征用山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可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几种特殊人群

    1.户口在外地的在外地的大学生,大专生,虽然有些大学生在考上大学的时候会将户口迁走,但是他们的生活来源还是父母,并没有实际脱离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生活。所以他们依旧享有其他村民的同等权利,可以得到征地补偿。

    2.征地后的死亡人员,一般来说已经死亡的人是没有民事主体的资格的,但是如果死亡时间是在死亡者已经列入征地补偿的对象之后,他依旧享有征地补偿的权利,该他所得的收益有继承人继承。

    3.外出当兵的义务兵、农民服役兵,像他们这种暂时脱离原来的集体组织,但仍然是集体组织成员的人,按相关规定,这些人是享有其他集体组织人员的相同权利,也就是说他们依旧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4.户籍仍然在本地的出嫁女,这类人只要在出嫁的时候没有把户籍带走那么他们就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收费用的请求权。

    5.在征地确认前出生的新生儿,这类人按规定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请求获得征地补偿,应该给予分配。但是该新生儿在征地方案确定之前已经获得本村户籍,这类新生儿才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三、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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