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关于我们手机版

株洲市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株洲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认证: 手机短信验证 (个人)
联系: 徐助理 (商家)
温馨提示:
1. 本资讯为 “好网角商讯” 注册用户上传发布,仅供参考之用,好网角商讯仅提供信息存储发布平台。不代表本站任何观点,请谨慎辨别。
2. 若有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请务必辨别清楚,谨防上当受骗。
3. 如发现不良信息、或涉嫌欺诈、侵权,请举报或发送到邮箱:374524223@qq.com。
  • 详情
  • 风险提示:
    该资讯为网站注册用户个人发布,如有电话、微信联系方式,请谨慎辨别!
  • 湖南赵国斌 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

    导读: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以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一、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债权转让需要的手续: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给担保人有效吗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债权转让给担保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引用法条

    风险提示:
    该资讯为网站注册用户个人发布,如有电话、微信联系方式,请谨慎辨别!
    TOP 
  • 免费留言
  • 留言内容:
  • 我的称呼: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  

更多商讯

 

商讯手机触屏版
m.sx.wang13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