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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吗?株洲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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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 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吗?】

    导读:

    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的,需要根据股东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是股东与受让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

    一、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的,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股权转让

    1.股东与受让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4.股权转让后不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是多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没有法律限制,由公司在章程中自行决定。赵国斌律师提醒您,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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