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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株洲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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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 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导读:

    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逼迫对方签订合同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都是无效的。合同认定无效的后果是需要将因合同获得的财产返还对方,若不能返还的,需要折价补偿,因合同造成损失的,需要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一、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认定无效的后果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合同认定无效的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当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进行补偿;

    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因合同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无效合同追诉时效多长

    无效合同的追诉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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