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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常德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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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 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导读:

    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遗产,不可以被继承。但继承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内行使权利,在此期间,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土地上产生的收益。

    一、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次,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农村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怎么确认

    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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