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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岳阳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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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有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此外,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还应该办理批准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一、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合同生效条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主体合格,也就是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该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些内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合同将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有哪些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如下: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三、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5.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6.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7.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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