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节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投案。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有定义不同、时间不同。
一、哪些情节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节如下: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未主动投案,但经亲友劝说陪同投案;
3.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自动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1.定义不同。投案是指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时间不同。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3.处罚的程度不同。自首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仅投案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三、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
1.主动性和自愿性是主动投案的实质要求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阐述,只有结合在案的证据全面客观分析被告人行为,才能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
2.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判断
被告人自首应该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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