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醉驾判拘留还是拘役
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醉驾交警大队有权不移交检察院吗
醉驾交警大队有权不移交检察院。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醉驾不起诉标准如下:
1.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汽车,无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3.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无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三、醉驾判决书立即执行吗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法院出具判决书后,是不会立即执行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决书下达后会有一定期间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当事人不上诉的,就会立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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