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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法定继承继承方式?湘潭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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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   微信同号)-法定继承继承方式?】

    导读:

    法定继承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四种,继承开始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一、法定继承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继承方式有: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人分配比例

    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应当均等。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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