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口头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如何公证
口头遗嘱进行公证的办理流程为:
1.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 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 予以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吗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约定的方法分配遗产。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如果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只能在遗嘱之后继承剩余部分的遗产,所以遗嘱是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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