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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合同拟定注意哪些问题?岳阳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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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合同拟定注意哪问题?】

    导读:

    合同拟定注意的问题是签约主体资格问题、合同形式问题、合同条款问题,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效力包括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一、合同拟定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拟定注意的问题是签约主体资格问题、合同形式问题、合同条款问题。签约主体资格问题主要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合同形式问题主要是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条款问题主要是是要应尽量详细,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二、合同效力有哪些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合同的效力包含四种类型。

    1.有效合同,是具备合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

    4.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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