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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津市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应如何进行补偿?常德律师电话咨询: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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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应如何进行补偿?】

    导读: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要重新协商进行补偿,或是依法进行评估补偿。协议无效意味着自始无效,双方回归原有的状态,需要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决定,且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一、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应如何进行补偿

    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二、拆迁补偿款发给户主吗

    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

    赵国斌律师提醒您,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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