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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丈夫继承遗产妻子有份吗?株洲律师咨询电话:18075195101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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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8075195101(微信同号)-丈夫继承遗产妻子有份吗

    导读:

    丈夫继承遗产妻子是否有份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丈夫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的,妻子是有份的,通过遗嘱方式继承且没有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继承的,妻子没有份。


    一、丈夫继承遗产妻子有份吗

    丈夫继承遗产妻子是否有份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丈夫是通过法定继承继承遗产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对遗产是有份的;丈夫是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的,应当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是没有份的,但是遗嘱明确表示遗产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有份的。

    二、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赵国斌律师提醒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产继承怎么分配

    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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