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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办?长沙离婚律师电话19973181069

发布人: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
分类: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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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赵国斌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9973181069(微信同号)—长沙起诉离婚多久判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是有相关协议的,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分配;没有协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的解决办法是: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夫妻双方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配。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女方提出离婚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除非女方有婚姻过错行为。

    二、夫妻财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快车提醒您,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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