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单加签”,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大使馆的领事加签,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加签”。
2.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加签”
所谓“加签”,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大使馆的领事加签,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加签”。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加签还是加签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大使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加签或加签。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加签,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加签。
代送:大使馆加签
加急:大使馆加签
源头:大使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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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加签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加签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大使馆在受理领事加签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加签,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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